时间:2023-05-31 08:19:17来源:法律常识
在查处非法营运的案件时,经常都伴随着采取对车辆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场笔录是必须要制作的。
因此,非法营运案件的现场笔录就显得较为典型和尤为重要,不仅仅要对整个调查活动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记录,还需要满足行政强制法告知、批准等一些其他的要求。
本文就以查处非法营运的现场笔录为例,以一份笔录试着融合调查案件事实需要和满足行政强制法规定两个方面的要求,和大家一起分享和交流制作现场笔录的一些心得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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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是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用于记载现场情况的文书。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前者更侧重用于记录动态的事件,能够事无巨细地反映出整个调查活动的全过程。
可以说,一份记录全面、完整的现场笔录,就是整个行政处罚证据链条的主干,其他证据材料几乎都可以作为其枝叶,与它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清晰的证据链条。
一、制作现场笔录程序要合法。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调查活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现场人员开展调查的事由、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同时应当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二、现场笔录记录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有关联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无关联的情况不用记录。
比如,在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时,询问证人和当事人的情况,现场提取证据材料等重要情况,要尽可能详细地予以记录。
但是对于询问途中,当事人上了个厕所,这种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也就无需记录在案。
三、现场笔录制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全面要求我们制作现场笔录时,要对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调查活动过程,都予以详尽的记录。
客观要求我们在制作现场笔录时,要严格按照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不要加入个人的推断、推理等一些主观判断的内容。
准确要求我们在记录时用词要清楚、准确,不要使用诸如大概、或许、可能、大约等一些不确定的词语。
比如,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只记录了现场拦车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没有记录询问证人及提取照片情况,这就是不全面的;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加入诸如认为某某某撒谎之类的推断性结论,就不符合客观的要求。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除了要对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情况予以详尽记录外,还要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记录。
南山制作非法营运现场笔录时,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然后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记录。
第一部分,记录为什么会到现场,现场的时间、地点、人物,到了现场之后做了什么,然后发现了什么,怎么发现的,发现之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第二部分,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做了哪些事,得到了什么样的结果,当事人和证人如何配合,陈述了什么,执法人员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等动态的执法过程。
第三部分,记录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活动中取得了哪些证据,是怎么取得的,用什么方式固定的等。
以上是南山制作现场笔录的一点经验和想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有好的意见、建议和文书模板的,可以进入南山学法公众给我发送消息,南山在此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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