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交通肇事顶替驾驶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5-31 09:06:55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保住自己正式工作,案发后竟让弟弟“顶包”,二人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茌平县西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茌平县西环路与建设路路口南100米处时,与被害人邹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邹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坤在被告人李某正的指使下,顶替其作为肇事驾驶员向交警部门投案,并被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拘留。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正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坤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均应予刑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李某正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而且在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后,被告人李某正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综上,综观全案情节,对二被告人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者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正交通肇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坤的包庇行为构成包庇罪,故二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

当事人李某正兄弟四人,其是兄弟四人中唯一有正式工作的一员,事故发生后,因担心丢掉正式工作就找来弟弟李某坤顶替责任,李某坤一方面想帮哥哥保住工作,另一方面又碍于亲情不好拒绝,就“挺身而出”。没想到,这一“顶包”脱责的行为让二人均付出沉重代价:第一,李某正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替责任,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使李某正的法定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上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肇事车辆投保了50万元商业三者险,但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不理赔商业险。故李某正无法享受到商业三者险的保障,只得自行筹集赔偿款。第三,李某坤出发点是帮哥哥保住工作,不曾想哥哥的工作非但没有保住,自己也获了刑。此外,李某坤因系中共党员,在包庇犯罪后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二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王希玉、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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