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1:19:38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某学院副书记酒驾撞车逃到女厕所的事情,被推上热搜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对这位副书记酒驾撞车逃逸的行为,我是难以理解的。
首先,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这位副书记为何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呢?如果说撞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警方的处罚不会太严重吧,至少不会影响他在学院的工作。然而他却选择了逃逸,这不是明显的智商不够吗?即便是没有喝酒发生车祸选择逃逸,这个事情的严重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他还是酒驾呢?难不成这位副书记没有学习过交通法?还是喝点太多了呢?难以理解。
其次,看似是这位学院副书记的个人行为,实则是要害了那天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毕竟能够在家喝成那样的人不多见。如果说当天有人陪酒的话,为何要让这位学院副书记喝酒之后独自驾车呢?难不成他们也是各自驾车走的吗?此事一出,陪酒之人也是少不了要被追责的,即便是法律不会追究,这位副书记的家人也会为此说道说道。
再次,当天承接他们的饭店也是有责任的,在明知他喝酒了,为何不去强制客人找代驾,非要让他开车呢?这种强制看似是多管闲事,实则也是为他及无辜群众负责,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伤害,后果不堪设想,也会给饭店带来不好的影响。
点评: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为何这位副书记却要顶风而上呢?侥幸心理在作怪的可能性很大。由此为了司机的安全,也为了他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很有必要把强制代驾放在对酒店的经营监管范围内,如果因为在饭店用餐而出现的酒驾,无论出没出现问题,都要严惩饭店还是可行的,毕竟指望着喝了酒的人自律,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