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3:58:15来源:法律常识
[闽南网]
15岁高一学生骑电动车撞人,近日,民警与其亲属多番沟通后,该学生从香港回晋江投案。
7月28日上午7时许,一名女子在陈埭镇鞋都路贵人鸟路段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事发后,电动车驾驶员仅下车看了一下伤者,就驾车离开。接警后,陈埭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连续加班调查,通过多次走访,终于在两天后锁定晋江某高中高一学生林某有重大嫌疑。当天,林某撞人后,没敢直接回家,而是逃到了同学苏某家。随后,民警找到苏某,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泉州浮桥找到肇事电动车,并在陈埭镇坊脚村找到了林某亲属。
此时,林某已和家人到香港亲戚家做客了。后来,民警通过做林某亲属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林某从香港回晋江投案,并于8月23日到中队接受处罚。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林某将面临依法被处罚款人民币2300元的处罚。因林某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免于行政拘留。事故案件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蔡长江 吴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