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罪救助义务,德州市下辖几个县市区

时间:2023-05-31 14:51:04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

对于伤者的抢救刻不容缓

但抢救却会因为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明晰

或大额费用一时难以筹集等情况

而影响伤者的救治

时间就是生命!

而在这个时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可以很好地帮上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抢救费用垫付按额度分级审核,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


什么是“抢救费”?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谁提出申请?抢救费申请时限是多久?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抢救费垫付账户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告知书》;

(二)《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五)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相关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日内以及超过7日后手术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或每日清单、病历中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七)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车辆保险、事故当事方驾驶证及行驶证,无牌车辆应提供车辆查询信息,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提供无驾驶证查询信息;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应当提供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基本案情说明》;死者身份无法确认的,应当提供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死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九)《偿还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承诺书》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中第(一)、(二)、(三)、(七)、(八)条由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其他材料由事故双方填写或提供。


对未知名死者损害赔偿款如何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赔偿费用,由赔付人依法缴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并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办公室上缴省级财政救助基金子账户代为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的赔偿费用应登记备案,待明确损害赔偿权利人后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政策

(一)追偿对象:

1.交通事故责任人

2.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受托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受害人及其亲属、继承人、委托代理人等均有义务协助受托管理机构对垫付资金进行追偿。


各救助站地址及联系方式

(1)平原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点:德州市平原县新汽车站南邻交警队事故处理中队

电话:0534-4217341

(2)宁津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点:德州市宁津县城区福宁大街与银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电话:0534-5536610

(3)武城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点:武城县武城县古贝春大街与水兴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武城交警事故科救助站

电话:0534-8214896

(4)乐陵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点:乐陵市开元大街行政服务中心西侧交警大队院内一楼东侧大厅

电话:0534-6220875

(5)临邑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德州市临邑县开元大街商贸城中段路北临邑大队事故处理中心

电话:0534-4423122

(6)齐河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国道308公路齐河县华店镇路段七中队院内

电话:0534-5609122

(7)陵城区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德州市陵城区陵州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

电话:198 6208 5007

(8)夏津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夏津县银城路68号

电话:0534-3318129

(9)庆云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庆云县汇通路与建业路交叉口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

电话:0534-3787110

(10)禹城救助基金工作站

地址:禹城市迎宾路事故处理中队

电话:0534-5355201

(11)城区第一服务站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大道与新湖大街交叉口南50米

电话:0534-2671906

(12)城区第二服务站

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道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二楼

电话:

(13)城区第三服务站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商贸大道与西仓路交叉口北约140米

电话:0534-6105688

(14)城区第四服务站

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马颊河路德州市车管所综合业务大厅东门三楼

电话:0534-75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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