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6:26:58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件
2月2日23时24分,东城分局磁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被打的警情后,立即出警。经查,当日23时10分许,卡点工作人员在盘查一辆车牌号为豫MGJxxx的轿车时,车上的一名青年男子拒不接受检查,并将工作人员赵某推倒在地,骑在赵某身上进行殴打,致赵某头部、眼部多处受伤,后该青年乘车逃离现场。2月3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22岁,湖滨区高庙乡人)抓捕归案。经讯问,侯某对其不服从检测,殴打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治安拘留
1、1月29日晚23时许,程某酒后以被人殴打要求卢氏县大坪村防疫检测卡口人员处理为由,用石块将卡口值班帐篷中的桌子砸坏,在值班人员劝阻的情况下程某某在值班卡点吵闹1小时左右,严重影响防疫卡点正常工作。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8天。
2、2月4日21时56分,刘某军酒后驾车搭载孙某龙、谢某龙、王某娃沿310国道行驶至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北段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不服从卡点执勤民警指挥,言语挑衅执勤民警、拒不接受停车检查,并驾驶车辆多次冲撞卡点,在驾驶车辆逃走后被抓获。2月6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军被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3、2月8日,公安局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仁村乡徐某霞曾在1月份去过武汉,返乡后刻意隐瞒未将其行程史上报有关部门。获悉情况后,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连夜对徐某霞进行传讯,徐某霞如实供述了自己曾在1月10日驾车前往武汉,后于1月12日返回仁村的事实。虽已过14天隔离期,但徐某霞隐瞒武汉行程史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徐某霞拘留7日的处罚。
4、2月8日上午,陕州区原店派出所接报警称:东二区一家属院有人闯卡。接报后,值班民警孙飞带领辅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一名40多岁中年妇女潘某因家属院封闭不让自由出入,便不顾居委会和工作人员劝阻,对家属院大门踢踹数次,强行闯卡并撕下紧急通知。为确保辖区群众的安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场工作人员将其制止并报警。经调查取证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1月31日22时许,陕州区陕州路派出所在排查某宾馆外来人员入住情况时,发现该宾馆有一个房间里说话的人很多,像是在扎堆儿在打麻将。民警敲开房门,经查该屋内5人正在利用麻将进行赌博。在证据面前,该五人对聚众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6、2月1日14许,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民王某,在经过本村的疫情检测卡点时,拒不配合村干部对其实施消毒、测体温、登记等防控工作,在双方发生争执时,王某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倒地,气急的王某站起来转身就是一拳,正打在村干部的脸上(经检查造成头面部软组织损伤)。示范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将王某控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寻衅滋事对王某予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7、1月28日下午,灵宝市公安局110连续三次接到苏村乡一男子报警,称自己从武汉打工回来,出现发烧症状。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彭某是醉酒状态,无法正常交流。经苏村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对其检测,体温36.6℃,并没有发热畏寒、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1月29日上午,对彭某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和核实,体温仍为36.6℃,也没有其他症状。经查:彭某在苏州打工,并未去过武汉市,身体也并未有发烧等症状。彭某在酒醉下故意报警,系谎报虚假疫情。灵宝市公安局依法对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8、1月26日晚,陕州区西张村派出所接到指令:一男子从上海回来,身体不适,发烧、干咳、自称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经医生初步诊断得出结论:该男子并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等该男子酒醒后,派出所民警再对此事进行了询问,确认该男子系酒后故意打电话谎报警情。陕州区公安局西张村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9、1月27日11时许,居住在我市湖滨区的刘某,在家里憋的难受且焦虑不安,便拿起手机打开抖音,录制了一段长达54秒的视频,并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此段视频。内容中语言污秽、用词极端、不堪入耳,严重侮辱和伤害了武汉人民的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东城分局管辖派出所值班民警取得联系,将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刘某对自己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删除了该条视频,同时刘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三、行政罚款
1、1月28日20时左右,朱某经过大营村村口的疫情预防卡点时,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录,并要强行通过卡点,卡点执勤人员制止时,朱某挑衅、辱骂、戏谑并对工作人员吐唾沫,拒不配合卡点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2、1月29日19时许,秦某经过陕州区大营镇大营村秦家庄村口的疫情预防控制检查登记卡点时,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录,并要强行通过卡点,卡点执勤人员制止时,秦东挑衅、辱骂、戏谑并对工作人员吐唾沫,被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3、2月7日晚上赵某峰、张某中、张某峰、张某钢、张某军,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命令,仍在赵某的商店内聚众打麻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等人以妨害社会管理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4、2月7日下午14时许,张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听到辖区某户有打麻将的声音,到现场发现尚某等4人正在打麻将,且未佩戴口罩,民警现场责令尚某将麻将桌进行销毁,随即将4人传唤到派出所。经查,尚某在家闲来无事,就联系3名牌友到家中打麻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尚某等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召集者尚某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5、2月2日晚,陕州区张汴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逻时,突然发现李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遂将参赌人员带回所里调查处理。经询问,四人如实交代了相约在李某家中打麻将赌博的行为,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经上报审批,依法对该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依法训诫
1、1月16日,朱某某由深圳坐高铁,列车经过武汉停留3分钟人未下车,后直接返回原店镇家中,2月2日,三无小区排查时发现在疫情排查武汉返乡人员工作中,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其真实情况。被陕州区公安局依法训诫教育。
2、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张某和陈某两人在其居住的西原店镇五龙院小区楼下聊天,张某自述近期从武汉刚返回,恰好被一名路过的妇女听到后举报至三门峡市长热线12345服务台。经查,陈某慌称自武汉返回,经落实为江苏返回;而张某实为12月2日到武汉停留3日后返回(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当天聊天时开玩笑自称近期刚刚返回。原店派出所对行为人张某、陈某2人依法训诫教育。
3、宋某于1月30日从老家长葛返回三门峡,本单位对其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宋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在医院隔离期间到处串门,拒不配合医护人员工作,大声喊叫且不听劝阻,态度非常恶劣。2月9日上午,峡东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对其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医学隔离,以后不会再犯。
4、2月5日9时许,德馨园小区居民杨某某从外面买菜回来因超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管制时间,卡点执勤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后两人发生争吵。因考虑到杨某某家中有位年迈的老母亲无人照看,崤山分局依法对其训诫教育。
5、2月6日上午,示范区大王镇吉家湾村民梁某平驾车出村,不听从村干部劝告,与吉家湾村村干部发生争吵。示范区分局依法给对其训诫教育。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均已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处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强返峡复工人员管理的公告,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聚众扎堆,千万不要无事出门、千万不要惹是生非!配合工作,听从指挥,保持理性,勇敢面对,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再坚持一下,等疫情过后任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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