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08:29:13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
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在连云港市范围内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实缴部分应不低于30%;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1200万元,且实缴部分均应不低于30%;
2.在本市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并缴纳社保;
4.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5.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6.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的能力;
7.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8.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9.具有完善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制度;
10.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11.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跨省、跨市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机构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分为连云港市法院、全国(除连云港)法院入驻清单,智槌数据优先,无智槌数据则需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既往服务经历【分为连云港市范围服务标的数量、全国(除连云港)服务标的数量,智槌数据优先,无智槌数据则需提供法院盖章确认服务标的数量】;
7.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8.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9.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10.既往服务法院工作评价(入驻法院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0年8月21日17时前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连云港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3.市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市中院统一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5家机构入库,各法院在名单库中选定2家机构签约,签约期限一年,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一)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1.初审:遴选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2.复审:8月下旬,由市中院执行局、司法鉴定处、监察处、新闻处、基层法院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3.公示:8月底,在市中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4.签约:9月初,组织全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集中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二)评分标准
1.机构规模(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人员装备配置、资金规模、办公场所。
2.工作经验(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既往服务经历以及成功服务案例。
3.执业能力(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材料制作、咨询、看样等基础业务能力,以及保管、宣传、推介等增值服务能力。
4.行业影响和信誉(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所获行业荣誉、市场占比以及服务对象评价。
五、工作内容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4.提供保管服务。负责对拍卖财产的整理、清洁与保管。
5.从事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3.联系人:李昌旺、毕子艳
联系电话:0518-85295394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29513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
附件: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附件2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连云港市辖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5.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6.不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
7.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9.不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3.本机构无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 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6.本机构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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