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7:56:55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4日晚22时许,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县道松牛线里峪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警情=命令 破案刻不容缓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由于案发时间在深夜,受害人昏迷被送往医院,现场无目击者,给案件侦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办案民警及时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案情后,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对案发现场进行研判分析,迅速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
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现场勘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以及对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二路视频侦查组,通过相关信息查询,系统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和轨迹,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
证据锁定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初步勘查,肇事车辆应该为一辆小轿车,后视频侦查组通过视频监控,排查出车牌号为晋D06**9号的小型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办案民警连夜赶到车辆所有人牛某军家中,于次日凌晨1时成功将嫌疑人牛某军抓获。经询问,牛某军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件成功告破!
案件还原 暗夜不能“遮羞”
经过调查询问,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2022年10月14日晚,牛某军驾驶晋D06**9号小型轿车,沿松牛线由南向北行驶,21时许行驶至里峪村,碰撞了同向在路边停驶的李某的电动三轮车,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牛某军见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和目击者,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没想到这么快就被缉拿归案。
悔不当初 逃逸承担全责
在这起事故中,牛某军夜间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报案,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驾车逃逸,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牛某军承担全部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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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