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8:48:59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我们很忌讳谈论交通事故,但不可否认的是,全国各地每天都会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一定的交通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有五个期限。让我们看看。
1、车辆暂扣的期
根据新《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2、责任认定阶段时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时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伤残评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4、赔偿调解时限
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损失后,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自治疗结束或者伤残认定之日起调解;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自特定丧葬事项完成之日起调解;因交通事故致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调解损失确定。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的,应当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中断调解期限;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延长。
5、处罚处理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内容节选自网络公开渠道,文中若有不实报道或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关注公众号【辽沈法律帮】,获取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