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9:48:56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开车碰到小的交通事故是一件挺烦人的事儿,先不论是谁的责任,起码会影响心情,还要配合处理理赔。
如果万一碰到了,事故小的走快速理赔通道;如果责任认定不清的,找交警、保险公司等共同认定责任!
但是,如过当事人在已经签字确认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情况下出现反悔?那导致另一方无法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标准:无责车主定损在2000元以下,可以要求直接赔付!2000元以上的需要由责任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专业律师解释:
全国部分城市很早就开通了此项通道,像深圳地区,2009年就开通了快速理赔通道,走快速理赔通道并不需要交警开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即使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三方都签字的简易案件索赔申请服务书,也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的!
凭简易案件索赔申请服务书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不应该拒绝理赔的,只要赔损额在交强险2000元范围内,应该直接赔付给受损人;
专业律师解释:
超出2000元的部分,则直接启动自己的商业保险,当然在启动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征求自己被保险人的意见,如果被保险人在三天时间之内,没有进行书面拒绝的话,那么保险公司也应该将剩下超出2000元的部分直接赔付给受损人!
当然责任方也可以到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认定责任,开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过交通责任并未发生改变,而其又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理赔,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交警可以有求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还可将责任方纳入征信系统!
交通肇事的双方,达成了一个责任的自认协议,这个自认协议就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现场勘验上,所以这一块是无法走行政复议这个程序来推翻原先自认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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