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深发布: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坐亲戚车出车祸亲戚是全责

时间:2023-05-31 06:15:48来源:法律常识

“我在看守所没有办法与对方协商,请法官与我家人联系,与对方调解!”

“我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身体堪忧,家庭条件差,我也很想弥补死者家属损失,还请考虑我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处理,尽量赔偿对方一部分损失,给我一个合理期限,分期支付一部分。”

“我也是做好事,考虑亲戚关系,顺路无偿拉货载人,出了车祸,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恳请对方作出让步,谅解我的行为,请求法院宣告缓刑,我能恢复自由,尽早恢复身体健康,早日想办法挣钱,才能更好地赔偿对方损失!”

从不配合调解到积极主动给对方赔偿,被告人黄某想方设法履行义务,原告也愿意降低赔偿金额,4月6日,通过白河法院的多次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8月3日,黄某和周某给别人干完活儿后,黄某驾驶自卸货车顺路无偿搭载周某及别人送给周某的木材,不料祸从天降,车辆驶出路面坠入河沟,造成黄某本人受伤、周某死亡。黄某只愿赔偿10万元损失,剩余损失拒不协商。

案件提起公诉后,白河法院了解到案件实际情况,被害人妻子和年迈的母亲突然失去亲人,生活陷入困难,黄某赔偿能力也有限,如果简单判刑了事,黄某面临长时间的关押,被害人损失也无法挽回,双方矛盾得不到实质化解。

白河法院采取先开庭盘活调解时机,再通过进村调查黄某财产状况,听取基层组织意见,拉拢亲属出面支援,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当事人说事、法官说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维权风险、反复权衡利弊得失、慎重选择优化调解方案,经过多轮磋商,由黄某家属当场筹借10万元支付被害人家属,其余损失达成协议分期给付,被害人家属谅解黄某的犯罪行为,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调解结束后,法院及时变更关押措施,启动缓刑评估程序,案件将择日宣判。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善意同乘行为非常普遍,这种助人为乐行为,值得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黄某热心助人,帮忙拉货载人致人死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考虑该善意行为,结合双方家庭实际情况,着力于实质化解矛盾,通过调解的方式,适当降低肇事一方的民事责任,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力挽回死者家属损失,实现双赢。


供稿:熊英俊(白河法院)

编辑:张释予

责编:郑黎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当事人 土地 自诉 被告人 补偿费 肇事罪 逃逸 债务 交通肇事 公司 刑事案件 驾驶 打官司 赔偿 事故 交通 法院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被害人 事务所 鉴定 甲方 辩护 车祸 合同 责任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