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3:00:06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2月5日18时50分许,姜某某(男)驾驶浙AH2M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淳安县淳开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淳开线73km 260m路段(汾口镇宏鲍村)时,撞到道路北侧硬路肩上的行人刘某某、夏某某、鲍某某,造成3人受伤、车辆受损。后3人经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于19时40分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检测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8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侦查,姜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