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1:21:45来源:法律常识
2018-07-31 12:32
作者:律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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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7点多,杭州市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事发后不久,竞舟路文二路附近部分区域封锁。
路口报刊亭的老板娘说,肇事的黑色SUV当时从竞舟路由北向南开,但是车速很快,先是撞到了竞舟路文二路口的遮阳棚,然后再撞上文二路一辆正在左转的轿车的车屁股,接着好像一点也没减速,继续往前冲,撞上了路口西南角等红绿灯的十几个行人,最后车子撞上一棵树和旁边小区的围墙才停下来。
附近某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当时肇事车的车速非常快,马路边等红灯的行人还没反应过来,车就撞过来了。
记者从现场看到,肇事车辆是一部某品牌的黑色SUV,现场这辆车的零件散落一地。另外有两辆轿车和电动车被波及。
现场一片狼藉
肇事司机是一位年龄较大的女子,被送到医院时意识清醒,司机亲属表示她驾龄很多年,肯定不是人的问题。
图片源自杭+视频
车祸发生之后,接受伤员的两家医院已经召回休假医生,尽全力救治车祸伤员。
昨天21点05分,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 发布了事故情况通报:
随后,在23点13分,@平安杭州 发布续报称:公安机关一堆肇事驾驶人陈某某作酒精测试和尿样检测,初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具体原因目前仍在调查。
今天凌晨5点,@平安杭州 发布续报二,截至7月31日5时,该事故已致4人死亡、1人伤势较重、12人留院观察。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取证工作,肇事车辆已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今早,市卫计委通报:昨晚文二西路竞舟路严重车祸的17名伤者中,2名伤者送往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2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伤情危重,正在全力抢救中,其余12名伤情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对于此次车祸 除了为伤者祈福之外
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看法:
吴婷:“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
(一)事故责任问题
根据已有的视频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其他车辆正在路口由西往北左转弯,而肇事车辆失控,由北往南飞快地穿过路口。其他车辆和行人为正常通行,所以肇事司机可能要对事故负较大的责任。
(二)罪名的问题
肇事司机在杭州市主城区人群密集区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知4死13伤。该起事故死伤人数较普通交通事故多很多,危害到了大量的不特定人群。假设驾驶员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本起事故是否存在罪名的转化问题,是否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笔者查阅法条后认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本起交通事故定性仍为“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本起事故中车辆失控,无论是制动系统失灵还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均为过失犯罪,尚不存在罪名的转化。
(三)刑期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3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属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肇事司机有自首的情节,还是有可能在前款基础上适当减刑。
(四)车辆性能问题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组织对车辆性能进行鉴定。我们在现场录音里听到司机说“没有刹车了,越开越快了。”
车越开越快,更可能是油门的问题,而非刹车故障的问题。假设车辆鉴定结论也显示制动系统不合格,那么驾驶员一方须要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也更大(可能有些朋友认为,如果车辆鉴定的结论确实是汽车刹车系统出了问题,那么意味着驾驶员事故责任小,车辆经销商责任大,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交警事故认定书仅记载交通行为人的过错,车辆经销商等其他主体,不是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主体。制动系统如果真的出了问题,也并非一定是产品缺陷导致的,更多的时候是配件自然老化导致的。产品缺陷是可以追究生产者经销商责任的,但配件自然老化是不能追究汽车经销商的责任的。 ),而且还存在保险公司可能拒赔的问题。
机动车三者险保险合同24条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属于保险责任免责事由。该免责条款是否生效,还要看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是否将免责事项告知过被保险人,故该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目前尚属未知。
(五)民事赔偿问题
由于一般轿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普遍不超过150万,而本案已知4死13伤,仅死亡赔偿金初步估算就已经到达四百万以上,属于不足额投保。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比例为各位受害人分配保险款。即便是治疗尚未终结的伤者,法院也会按比例为其预留赔款份额。根据侵权法同命同价原则,即便受害人中有人是农村户口,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也应按照城镇标准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