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判半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案例)

时间:2023-04-20 07:04:50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判半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案例)

面对交通事故

有些驾驶人选择积极面对、及时处理

而有些驾驶人则抱有侥幸心理

选择肇事逃逸

逃一次,你说是一时糊涂

那逃两次呢?

10月1日17时45分,在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与一辆顺向行驶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某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枣园镇卫生院进行抢救,而摩托车驾驶人在医院趁家属伤者不备驾驶摩托车逃逸。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但现场痕迹较少,又加之事故发生地及医院的监控影像模糊,在医院参与抢救的死者家属也没提供出肇事者的有价值线索,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肇事者是谁?案件从哪里下手?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对现场勘查情况及所掌握的各类信息向周边扩延辐射。办案民警围绕事发路段仔细开展走访摸排,顺着来车方向溯源追踪,调取大量数据信息,通过碰撞比对,寻找破案突破口。

10月6日,从医院传来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办案民警压力倍增。为尽快破案,告慰死者,给家属一个交代,办案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筛查调取数据信息20余处,分析数据4000余份。从这么多信息中甄别出肇事车,锁定嫌疑人,难度极大,犹如大海捞针,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反反复复调阅分析数据,不忽略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后共排查出嫌疑较大的人员30余人。办案民警层层剥离,步步排除,侦查范围逐渐缩小,最终通过比对碰撞后,将目标锁定为蒙阴县的刘某某身上。

10月19日,经多方侦查,办案民警掌握了刘某某所在的精准位置,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在某炒鸡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在事实面前,刘某某对自己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在核查刘某某的相关资料时,民警发现嫌疑人于2017年就因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加终身禁驾。审讯中据刘某交代,因为之前有过教训,事故发生后,自己为逃避责任,就心存侥幸将带有血迹的肇事摩托车及身上所穿的衣物丢弃,以为这样就可以“毁灭痕迹”,逃之夭夭。但“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终被抓,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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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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