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4:17:3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月2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近日,南京江宁中队接到王某报警,称自己骑电动车在石山村路口转弯时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倒受伤,对方未经自己同意便离开了事故现场。
据王某陈述,早上骑电动车行驶至石山村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被撞后王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对方未下车救助,而是对王某说,“你左转没打转向灯,这起事故是你的责任,知道吗?”王某不认可对方说法,见其想走,王某便拉住其电动车不让离开。这时,对方告诉王某要打电话报警,趁王某松手之际,此人说了一句,“我还要带小孩看病”,之后就骑车离开了。
中队民警通过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很快锁定肇事电动车驾驶人易某,并通知易某前往交警中队配合调查。据易某交代,事发当日其骑电动车带着小孩回家,不小心和王某车辆发生碰撞,王某被撞后摔倒在地,易某见王某好像没事加上小孩有些不舒服,便匆匆离开了现场回到家中。目前,易某涉嫌肇事逃逸已被立案调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切莫自认为无责或认为对方没事而离开现场。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