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35:55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 (记者 王瑞文 赵朋乐 黄启鹏)2月18日,福州赵宇因阻止施暴者被警方拘留一事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今天(2月20日)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目前,赵宇已走出检察院回家
范辰律师供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赵宇已证实将该案委托给自己与白云飞律师共同代理。
范辰律师表示,此次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罪名有变,“此次由故意伤害罪变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明日将抵达福州,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们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都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之前公安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应当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赵宇出于好意帮助别人,应予以从宽处罚,具体看检察院如何处理。
校对 陆爱英 编辑 李劼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赵朋乐 黄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