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6:54:27来源:法律常识
8月19日6时许,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处,一辆小汽车撞倒2名共享单车女性骑行者王某、李某后逃逸,致2人受伤,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8月20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初步情况。
肇事司机。视频截图
肇事司机。视频截图
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排查、调取视频监控等侦查措施,迅速锁定并查获肇事车辆。当日12时许,迫于警方压力,肇事司机王某官到海口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经现场呼气检测,王某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尿检鉴定结果显示为阴性,排除毒驾。
被撞瞬间。视频截图
经核查,王某官(男,25岁,临高县人,准驾车型C1)自称事发前晚与朋友通宵饮酒,至19日凌晨单独驾驶车牌号为琼A83**3长安牌SUV普通客车返回宿舍。由于疲劳发困,王某官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已处于睡着状态,当车辆撞到两名共享单车骑行者后才惊醒,继而未停车就迅速逃离了现场。经询问,王某官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官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采取拘留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擅自离开现场,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综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燕珍 通讯员:李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