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58:28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的朋友告诉我,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不代表万无一失,事后依然可能被抓获,只不过概率很低罢了。
大概是一年前,同事小张忽然一天就没有上班,作为他的好朋友,我给他发消息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也没有给我回复,当时我以为可能是他家里发生了什么急事,没有顾得上,也就没有在意。结果到了第2天,小张依然没有上班,然后我去问了他的主管领导,他的领导说也没有向他请假,这个时候我们纷纷觉得小张可能是出事了,都非常的紧张,于是我便给小张的老婆打电话,询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谁知道小张的老婆根本也不接我的电话,好不容易多打了几次,终于接听了,却不愿意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但是理智告诉我,小张肯定是出了什么事,而且令人羞于启齿。就这样过了5天,到了下一个星期,小张忽然来上班了,只不过精神状态都不是很好,然后就去了领导那边解释,最后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反正旷工这几天,少不了是要背上处分和扣工资的。
到了晚上,我约小张出去,给他摆酒压惊,问他发生了什么,小张支支吾吾的说道:“唉,就是嫖娼被发现了,被行政拘留了,还罚了一些钱。”我听完之后哭笑不得,对他说这种事被抓现行也是算他倒霉,而且既然犯了错误,也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结果小张对我摆了摆手说,他并不是被抓现行的,而是因为三个月前的一次嫖娼经历,才导致了他被行政拘留。这倒是从未听说,于是我让小张细细的讲了讲他的过程。
原来周一上班的时候,小张接到了一个电话,自称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最开始小张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有搭理,后来这个电话又打过来了,说有个案子需要小张配合调查一下,后来小张从网上一查,这个座机电话果然是附近一个派出所,于是小张有些紧张,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儿,于是便去那个派出所询问了,没想到刚一到派出所,就被带到了询问室里进行询问。原来是小张三个月前有一次嫖娼的行为,当时没有被抓到,但是通过转账给小姐付了款,然后最近这个小姐被抓获了,警方通过手机的转账记录,查到了小张,于是叫他过来了解情况。
小张一听,转账记录都有了,而且自己也确实存在嫖娼行为,所以警察一问他,他就什么都说了,说自己当时确实是鬼迷心窍,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最后派出所看小张的态度很好,积极承认,于是从轻处罚了,也就行政拘留了5天,罚了几千块钱,就算过去。不过小张的事情还是让我很惊讶的,以前一直以为嫖娼需要抓现行的,没想到事后抓嫖现在也是可以的,后来我就把这个话题和一个律师的朋友进行讨论,他告诉我嫖娼没有被抓到现行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事后也存在可能被抓获,只不过可能性比较小罢了。
对于嫖娼这种行为的定性虽然并不复杂,但是也一定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一定要发生金钱上的往来,这里的金钱不一定是指现金,通过转账或者是其他的物品,依然可以满足金钱上存在往来的条件,如果没有金钱往来,那么充其量就是约,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次就是必须要发生相关行为,如果没有发生行为,那么嫖娼这个性质也就无从谈起了。最后是一定要有主观的故意性,也就是说男方是为了发生关系的目的而给出金钱,而女方是为了金钱而发生关系,是存在主观故意性的。比如如果女方是被胁迫的,事后男方又给了一些钱作为补偿,那么这就不可以被定性为嫖娼,就很有可能被定性为强奸。
目前对于嫖娼的处罚还没有上升到刑事的高度,充其量就是行政处罚,一般是15日以下的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这个具体的额度要看情节的轻重以及交代情况的主动性来判断,就像小张这种情况,主动交代了所有的事实,因此也就从轻处罚了,如果拒不交代最后被定性了,那么就会按照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对于嫖娼这种行为,是存在事后被抓到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嫖娼行为都是现场抓获,事后很少有进行追踪的,但是凡事都是有特殊情况的,当事后的证据链比较完整,一样是可以定性的。比如有了小姐的口供,小姐的手机上查到了转账记录,后来传唤当事人到场问询,然后当事人又承认了自己存在嫖娼行为,那么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个嫖娼行为就可以被定性了,然后就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就可以了。
要知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便是当事人自己承认自己存在嫖娼行为,但是没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的,依旧不能定性,因此在事后如果仅凭小姐的口供或者是单一的转账记录,也是无法定性存在嫖娼行为的。因为口供属于人证,转账记录属于旁证,都没有那么直接的效力,所以警察也是不会仅仅通过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来定性嫖娼行为的。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充其量作为一个线索,警方会让当事人到特定地点进行问询,一般来说,当事人很少见过这种情况而且由于本身确实存在相关行为,所以很容易就会交代自己确实存在嫖娼行为,这样一来,证据链就完整了,有人证旁证以及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再在口供里完善细节,这样就可以定性了。
很多人说,只要自己打死都不承认,那么就无法被定性为嫖娼,从这个角度来说,当证据不完善的时候,确实可以这样说,就像上文所提到的,仅仅有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如果自己不承认,确实无法定性,但是当证据链非常完整的时候,即便当事人不承认,依然是可以定性为嫖娼的。比如有小姐的口供,然后聊天记录里体现出了当事人想要嫖娼的意愿,这样就证明了故意性,后来后来监控又拍摄到了当事人到达指定地点的图像,然后又有相应的转账记录,最后再有当事人对服务评价的聊天记录,这样的证据链就已经很完善了,即便当事人不承认,也是可以定性的。
就像上面所说的,事后抓嫖面临的很大问题就是证据链不足的问题,因为很多关键的证据已经消失了,比如现场的体液和图像,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而事后取证非常困难,单单通过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只要当事人不承认,是无法定性的,只能是白白的耗费精力和时间,所以事后抓嫖虽然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
嫖娼没有抓现行并不代表一定安全,事后依然可以进行定性并且处罚,所以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当自己做出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做好为此负责的准备,所以尽量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才是最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