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15: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5日晚,丰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某村公路路段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造成张某重伤。经鉴定,张某构成外伤性颅脑损伤,开颅术后,构成重伤二级。经认定,丰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
另查明,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丰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张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造成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丰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张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丰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