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立案拘留(翁益刚律师: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轻伤应该怎样定罪量刑?)

时间:2023-04-16 20:24:3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立案拘留(翁益刚律师: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轻伤应该怎样定罪量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中往往有人肇事逃逸,然后对方也造成了轻伤,这个时候如果对方报案了的话,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员来说会有怎样处罚?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轻伤应该怎样定罪量刑?

翁益刚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翁益刚律师补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