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38:49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办理的交通肇事案在龙华法院开庭,于是笔者针对龙华法院近三年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决进行了一项汇总研究。
废话不多说,先看图。
从笔者检索到的龙华法院公开的44份判决书来看,剔除掉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的,以及存在累犯情形的11份判决外,
剩下的这33份判决书当中,如果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其中最特殊的是无疑第14号判决书。
从轻常有,而减轻不常有。
该案被告人造成了2名被害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按刑法的规定法定刑应是3-7年有期徒刑。
但被告人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通过积极足额的赔偿被害人家属,硬生生是拿到了两名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该判决也是其中唯一的一份减轻处罚的判决,实属不易。
而同样法定刑期为3-7年的第33号判决,虽只造成一人死亡,但由于分文未赔偿,法官直接判了5年有期徒刑,“荣登”刑期榜首。
由此可见,是否赔偿拿到谅解书不仅影响缓刑与否,更是对于被告人刑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只有积极足额的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才有可能被法官评价为弥补或大部分弥补了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你能跑得掉,千万不要逃逸!
千万不要逃逸!!
千万不要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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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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