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49:26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
有的驾驶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又或存在侥幸心理
企图用逃逸来避免法律的制裁
人在做天在看
法网恢恢终是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
薛城交警连续侦破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有力地打击了逃逸者的嚣张气焰
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
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01
2021年11月18日19时50分许,薛城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店韩路圩子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有人受伤。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2021年11月18日19时40分许,罗某某步行至店韩路圩子村段,被一辆车撞倒,致罗某某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雪亮工程监控、视侦平台追踪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车牌号鲁D28***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民警深入调查,最终查到肇事逃逸车辆在周营镇附近的村庄消失,办案民警深入附近村庄,模拟肇事逃逸路线十余条,并通过细致分析、摸排走访,精准研判村民曹某某有重点嫌疑,民警立即赶赴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在周营镇一处厂房内找到肇事逃逸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2
2021年11月12日17时40分许,薛城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辖区山官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有人受伤。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现场调查:2021年11月12日17时40分许,候某某步行至山官路大陶庄路口段,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倒,致候某某受重伤。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号牌模糊不清,破案难度较大。后调取肇事车辆来车方向的十余处监控,一路追踪至邹坞街,分析出该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应为附近乡镇逢集赶会摆摊人员。2021年11月22日恰逢南石大集,侦查人员深入集市进行摸排发现嫌疑车辆及驾驶员许某某,在民警一系列盘问下,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将其及车辆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薛城交警大队快速反应
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是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双创”工作
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最好的诠释
以上案例也警示广大驾驶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正确做法是——
①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②造成人员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警
③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当标明位置
④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
应当予以协助
在这里也向大家普及一下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薛城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
与其承受逃逸后的担惊受怕
不如发生事故时积极报警处理
心存侥幸逃之夭夭
逃得了一时 却逃不了一世
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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