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专业资讯:交通肇事罪庭审经过,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23-06-02 16:14:37来源:法律常识

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积极投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16日上午,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走出法院,在被告人居住地所在蔡山法庭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0年6月,75岁的被告人梅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梅某随即逃离现场,后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73岁的被害人陈某转至九江市解放军171医院治疗至今,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伤残程度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经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梅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3月21日,该案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家属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

为尽快化解民事纠纷,庭审前,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庭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开展调解。三番五次上门沟通,邀请当地乡镇、村干部共同劝解……经过多番释法明理的劝导,4月12日,原本对立情绪严重的双方家属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撤回对被告人梅某的民事起诉。

4月16日,考虑到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梅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梅某所在乡镇,并邀请2名当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现场巡回审理该起交通肇事案。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依照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实,并结合危险驾驶、无证驾驶及交通肇事等法律知识,给梅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梅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依托“巡回审判”推进审判中心下移,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实践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彰显法律温情,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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