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深发布:交通肇事罪有啥后果,肇事逃逸以后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3-06-02 09:18:15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肖某肇事逃逸

2012年肖某驾驶其父亲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走到一处人行横道时将行人赵某刮倒,赵某未在人行线内行走,经鉴定赵某已经达到了重伤标准。

事情发生后肖某并没有报警,下车查看发现赵某流了好多血脑袋一片混乱,当时根本不知道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之后肖某的父亲叫上儿子一起快速离开了现场,很显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



受伤的赵某一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救治,原本若是及时治疗赵某本不会有事情发生,但因为延误了治疗时机右腿被切除,可以说赵某是因为延误治疗变成了残疾。

交警部门介入后很快找到了肇事者肖某父子,经过审理肖某对此事需要负全部责任,并且赔偿受害人赵某的相关损失。

不过,因为种种缘由肖某父子一直没有赔偿,以至于赵某与两人的恩怨一直没有消除,也没有原谅赵某父子。

肖某的逃逸行为

什么是肇事逃逸,即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那么肖某构成肇事逃逸吗?对于此事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就是不构成肇事逃逸,还有一种就是构成肇事逃逸,为何会有这样的观点呢?



首先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肖A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本案中却存在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肖某并不是主动离开肇事现场的,这一点法院需要考量。

从上述的介绍中不难发现,肖某撞到赵某后脑袋一片空白、不知所措,这个时候是肖某的父亲催促让他离开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故意性”,但很明显肖某却不是此种性质,并非故意离开现场。

换一句话来说,若是想要认定肖某为肇事逃逸,就必须要找出行为人故意逃离现场、主动规避法律责任的情节,如此才能够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

肖某作为一个刚进入社会不久的小伙子,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没有主见,这个时候他的父亲让他上车赶紧离开,作为儿子在手足无措的时候很容易听从父亲的安排。



由此观之,肖某逃离现场并不是主观意图,亦或者说非故意而为之,而是在父亲的指导下进行的该行为,既然不存在故意性、主观性,那么就不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当然,支持肖某肇事逃逸的也有自己的理论依据,肖某肇事后虽然不是主动离开现场,而是听从其父亲的安排,这个时候可以认定他是因为不知所措而非故意逃离现场。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冷静下来,那么这个时候便可以做出正确的决定,也就是说完全可以主动自首并交代事情的原委。在此情况下,赵某可能会及时得到救治,甚至最后不会因此失去双腿。

从事情的结果上来看,肖某并没有选择这么做,而是等交通部门介入后才被逮捕并被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肖某的种种行为都可以看出,他是主动在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



肖某父亲的行为如何认定

回看此场事故本身不难发现,肖某之所以会在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其父亲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事故发生后肖某主动下车查看,说明在第一时间没有主观上逃逸的思想,但其父亲的话却给他很强的指示,让肖某最后选择了肇事逃逸。

从客观事实上来说,肖某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可是,肖某父亲的行为也对此事故的结果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应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以理解为肇事逃逸的“共犯”。

对于此事我国法律有着明文的记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通过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肖某的父亲作为乘车人,在肖某发生交通肇事后理应主动救助受伤者,并且选择让儿子主动承担应该的责任,这才是一个父亲对儿子正确的教育。

可是,肖某的父亲却选择让儿子肇事后逃逸,既不救助受伤害者,也不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其行为不但缺少法律意识,而且还触犯了《解释》的第五条规定,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肖某父亲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父亲作为乘车人按照《解释》的第五条规定,有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肖某正确处理此事,但他却指示儿子离开肇事现场。



甚至在事后还主动坐到驾驶位置上快速离开现场,很明显肇事行为虽然不是他的错误,但是在处理赵某受伤、交通事故的问题上却存在极大的错误,应该构成犯罪且需要程丹丹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有一个原则叫做“举轻以明重”,也可以理解为肖某父亲指使儿子逃逸的行为,甚至要比儿子肇事逃逸更恶劣,从这个角度来看其行为也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没有问题,与其它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区别就是,所承担肇事逃逸后果的差别,毕竟其父亲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错误,也需要对此事进行担责。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则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被并处十五日拘留。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显肖某父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恶劣级别,最起码要面临罚款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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