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17:2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中城司法所按照秦州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有关要求,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进行入矫谈话教育。杨某,男,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现由其妻子带其至中城司法所办理报道入矫手续,司法所所长对杨某进行了入矫谈话教育。首先,了解了杨某的基本信息和在平时的表现情况,接下来,询问杨某因这事是否与当年的同案犯或者参与当时打架的人来往,杨某表示经过此件事后再没有跟当时“那些人”再来往了。随后,告知杨某在矫正期内司法所对其日常监管的内容。最后,鼓励杨某珍惜机会,好好改造,对家庭尽责,为社会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