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8:31:07来源:法律常识
“谢谢派出所的民警,我终于有户口了!”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救助站,流浪到包头已4年的郭某某高兴地向每一个他遇到的人诉说。郭某某常年患病,2018年被包头市某医院送至救助站。他自述家住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2019年,救助站工作人员和民警多次到原阳县为其寻找家人,均未成功。
在包头市救助站,有13名被救助人员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这13个人都有流浪经历,来救助站的时间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6年。由于手续不全、无法核实身份等原因,他们一直未能上户口,而且因为他们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或肢体残疾,他们无法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和具体的家庭住址,导致一直无法为他们找到家人,无法为他们适用国家的特困护理及免费医疗等政策。
2月份,包头发生新冠疫情,因为没有身份信息,这13个人在核酸检测后的信息没法上传到管理系统。包头市青山区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包头市救助站反馈信息后,决定尽快为流浪救助人员办理好户口。该所指派民警李晓鑫、张斌深入救助站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立即向分局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汇报。
为防止出现双重户籍的情况,以及避免犯罪人员利用流浪乞讨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派出所民警加班十多天,把采集到的流浪人员各类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了认真比对,最终确认无上述情况后,为他们办理了落户手续。
包头市救助站负责人接过户口本时,激动地说:“这些流浪人员终于有户口啦!我们也安心了。有了户口,我们将尽快为他们申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使他们的护理、医疗得到保障。”(文/田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