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6:10:23来源:法律常识
酒驾醉驾的危害,想必大家都清楚,可是有些驾驶人却不以为然,仍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最终出了事故,追悔莫及。
案例警示
2021年2月9日17时30分许,驾驶人姜某军酒后驾驶赣 K6***8号小车在新余市某路段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廖某根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根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姜某军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之后交警高新大队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姜某军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姜某军如实供述了其违法犯罪事实。
经鉴定,姜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0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交警高新大队依法认定,姜某军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根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姜某军赔偿了被害人廖某根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日前,驾驶人姜某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姜某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望大家吸取血的教训,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