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6:38:46来源:法律常识
驾驶无牌三轮车,撞到行人致死亡。心慌逃逸想甩锅,报警谎称他人撞。交通肇事后逃逸,触犯刑法蹲班房。
近日,该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在会昌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从会昌县西江镇一村出发沿323国道经过西江镇站前大道路段时,与行人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中报警谎称他人造成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撞到被害人许某致其倒地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逃离了事故现场,系交通肇事后逃逸。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的辩护意见。
经查,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确认是否撞到人,而是驾车离开现场,其回到家后与妻子说了好像撞到人,事后返回现场确认驾车撞到了人,再返回家中后拨打110电话自称其是第三人发现有男子倒地,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未表明其是肇事者,因此,应认定被告人李某事发后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