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8:15:4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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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精析
作者:侯怀霞
当当
中秋将至
亲朋好友聚会频繁
请客吃饭时喝点酒更是常态
但是,不管相互间感情多好
喝酒也要适度哦
饮酒者之间也要相互照顾
不然发生意外事故
共饮人可能也要担责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15日晚上,因朋友间互邀,包某、张某、林某明、陈某鸿、陈某德、赖某、钟某、江某、林某、蓝某聚在一起喝酒。10人喝酒至凌晨1时许,陈某鸿等陆续回家。此时,包某已明显处于酒醉状态,却仍然骑摩托离开。
行至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瓦子街步行街北侧入口路段时,包某摩托车碰到步行街用于隔离步行街与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的大理石石礅,头部撞击在石礅上,大量出血。包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急救,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事故系当事人包某一方违法过错行为所导致发生,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包某父母将共同饮酒的9人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包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过于自信放任事故发生,造成肇事死亡结果,包某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损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确定包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
其他9名共同饮酒者,应当意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一项危险活动,而未对包某进行劝阻、提醒、制止或护送,违反善良风俗和道德要求,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包某父母损失的10%的责任。
据此,上杭法院依法判决9人共同赔偿包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损失的10%即35258.6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温馨提醒:喝酒要适可而止,更不能酒后驾车。同时,作为共同饮酒人不要强迫性劝酒,与他人饮酒后也要保证对方安全,劝阻他人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