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9:17:48来源:法律常识
1998年2月26日(农历1998年1月30日),山西朔州假酒案震惊全国。山西省工商人员在个体户康某家中查封假酒83箱。
1月31日,一份紧急材料送进了中南海:春节前后,山西省朔州市发现有数百群众因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而中毒:其中已死亡20余人。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用34吨甲醇加水后勾兑成散装白酒57.5吨,出售给个体户批发商王晓东、杨万才、刘世春等人。这些人明知道这些散装白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后来经测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过国家标准902倍),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置广大乡亲生命于不顾,造成27人丧生,222人入院接受治疗,其中多人永久失明,其他轻微中毒患者近千人。
1998年3月9日,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作为主犯之一的山西省汾阳市中杏酒厂厂长高世发在明知甲醇有毒的情况下多次处购买假酒并制作礼品酒进行销售。时任朔州市委书记金银焕不久后升任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假酒案”10年后,遇车祸死亡,当时其任职山西政协主席。
“劝君莫饮山西酒”的媒体报道铺天盖地的涌来,山西酒业变成了罄竹难书的罪人。无数酒厂被迫关停,失业下岗,丢掉了一座城市的半个产能。原本与假酒案毫无瓜葛的山西名酒“汾酒”也因产自山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冲击,从行业排头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