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0:16:39来源:法律常识
家住郑州市的吴先生,由于工作时间晚,骑车下班时经过路口突遭交通事故,脑部、腰椎受伤严重,被附近的行人发现后送至医院治疗,报警后,经交警调查,事故发生地点没有监控录像,迟迟未找到肇事司机,当交警找来车主询问时,车主才到医院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拒不配合交警工作,肇事司机仍未露面。
至此,案件陷入僵局,吴先生的家属在医院陪护时,看到我单位发放的交通事故小册子,随即委托我所代为处理该案件,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交警队沟通,并寻找相关处理事故的案例,最终在多方压力之后,交警队下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未查明肇事司机,但是为后续诉讼提供了一定依据。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最终判决车主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文书,但是在处理除了单方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可能,比如像吴先生这样,明显有肇事司机,但是迟迟不到案的情况,案件的无限拖延,最终导致的是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法律规定应当由直接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件中,车辆作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对其有较高的保管义务,再不能证明车辆被盗抢等情况下,应当知道车辆的驾驶人是谁,并有义务提供驾驶人信息,在规避该义务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该车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