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0:54:46来源:法律常识
导 读
去年8月,顺义区赵全营镇附近的一条乡间小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行走时,被身后的一辆轿车撞倒,不幸去世。肇事者案发时还未取得驾驶资格,这辆车是找同事借来练习的,出了事故出借人要不要担责?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肇事者李某,案发时只有24岁,当时还未取得驾驶资格。为了尽快通过驾考,李某找到了同事老赵借车练习。起初老赵并不想借车,但禁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又碍于同事面子,最终还是答应了。
不料,开着车刚上路几分钟,事故发生了,李某为躲避沿途的水果摊,撞到了正在行走的王女士。最终,王女士因伤重不治身亡。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没有驾驶执照的人不能在公共车道上驾驶机动车。肇事者李某无证驾车致人死亡,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连累了同事老赵。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执照。
最终,老赵被吊销了驾照,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借车需谨慎
转发!
这事儿您怎么看?
评论区一起聊聊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