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3:10:34来源:法律常识
王某的捷达车。
潍坊新闻网6月24日讯 6月17日晚,安丘男子王某路过凌河镇安沙路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王某肇事逃逸。6月22日,经民警的劝说,王某投案自首。
6月17日晚11时许,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安沙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时,看到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留在现场,轿车前挡风玻璃被撞碎,前保险杠凹陷,摩托车基本报废。民警从医院了解到,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破案。由于肇事轿车未悬挂号牌,民警通过走访目击群众、查询车辆发动机号等方法,查询到轿车车主信息。发现该车已于今年6月8日办理过户。民警查询到现任车主为王某,但王某不承认车是他的,而且拒绝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经过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6月22日上午,王某投案自首。
王某说,事发当晚他驾车沿安沙路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天黑且车速过快,与对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由于车辆无任何保险,他便逃跑了。6月23日,记者从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王某因涉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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