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爆料知识:交通肇事罪减轻情节,司机赶小孩

时间:2023-06-03 15:19:17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在没有红绿灯的路段,行人、机动车忽然横穿马路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如果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人,撞死了其他人会怎么样?

近日,小编看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享的一个案例:某日下午,叶某驾驶货车正常行驶经过一村庄时,站在公路右边的小孩突然横穿公路,当小孩跑过公路中线时又突然往回跑,叶某为避让小孩,先点刹车往左驾驶,刚避过小孩,但随即发现车辆将要与公路左边骑着三轮车的方某碰撞,又往右猛转,虽避开方某,但车头终与右前方骑三轮车的许某发生碰撞,致许某不治而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网友就提问,叶某是为了躲避小孩、和左边行驶的方某而造成的车祸,为什么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

为了躲避小孩而撞到他人,这就涉及了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的问题。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也就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该案例中,小孩忽然横穿公路,面临着生命危险,叶某不得已采取向左行使的紧急避让措施,保护了小孩的安全,这时叶某的第一个紧急避险的行为结束。

第二个避险的的行为是避免与公路左边骑着三轮车的方某碰撞,又往右猛转,从而导致了许某的死亡。而这个一次他为了保护一个人的生命去违反交通规则,而牺牲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按照规定,应当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发生类似情况,怎样做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危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没有太多时间做判断我们接下来的行为是不是最优解,但只要你的行为不是出于故意造成损害而作出的,即便真的造成避险过当的情况,后续还是有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可能的。

为了争取对我们更有利的局面,作为律师我认为在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以这样做:

1、保持冷静,如果已经脱离危险,就不要让损害继续发生,以上面的案例讲,就是及时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

2、尽可能收集信息,以上面的案例讲,就是拨打110报交警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调取附近的监控和自己行车记录仪的画面;

3、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律师,不要和被害人家属、财产有损失的一方起冲突,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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