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35:52来源:法律常识
受邀参加同学聚会,酒后却不听劝阻执意开车回家,在酒精的刺激下,手中的方向盘不听使唤,先后三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同席高中同学车祸身亡以及途中一名摩托车司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3月30日,记者从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在品除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后,还需向被害人赔偿182万余元,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经查明,2020年11月某日傍晚,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轿车前往该市湘东区某饭庄,与同学被害人李某某等四人共进晚餐,席间,为活跃气氛5人均饮酒。当晚8时左右,5人散席,被害人李某某驾驶摩托车送一名同学回家先离开饭庄。随后,张某某上车发动汽车欲开车回家被同学抢走车钥匙制止,后张某某从同学处抢过车钥匙强行驾车途经320国道回家。
张某某驾车出发后不久便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左侧车身受损和左后视镜垂吊不能正常使用,但张某某仍然置之不顾继续行驶。由于后视镜损坏被告人张某某伸出左手扶住左后视镜驾车,结果撞上在路边正常步行欲返回饭庄的同学被害人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可张某某仍不停车查看继续驾车逃逸。很快,又驾车追尾在路肩位置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即被害人刘某某倒地受伤。张某某仍然不顾接连发生的事故,继续驾车逃逸。
次日1时许,民警在其家中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并立即抽血送检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79.60mg/100ml。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刘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