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9:11:49来源:法律常识
“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安全带,生命带”。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妻女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古蔺法院,2018年4月1日11时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其妻子和两个女儿,由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七组出发,沿正在修建中的古叙扶贫公路往二郎镇复陶村方向行驶。
行驶中刘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在车上拌嘴,行至复陶村七组小地名“赖子岩”处时,一不留神车辆驶出公路发生侧翻,翻滚至公路边坡下方。因坐副驾驶的妻子和坐后座的两个女儿均没有系安全带,三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
车祸现场
车祸发生后,刘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向警方交代了事发经过。
车祸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其他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本案中的三名被害人,一名系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另两名系被告人刘某某的女儿。三人的死亡,虽然系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但亲人的离世,家庭支离破碎,同样给被告人刘某某造成了无尽的心灵创伤。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庆、曾方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图据古蔺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