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6:13:51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网南京1月11日(杨振)1月11日,本网从沛县检察院获悉,沛县龙固镇副镇长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5年12月2日23时30分许,沛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沛县龙固镇公墓前有一个人在路上躺着,可能系交通事故。
接警后,该县公安机关出警经现场勘查,被撞的朱某某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遂立为交通肇事案开展侦查。
12月5日,警方多方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现任该县龙固镇副镇长)抓获归案。
六天后(12月11日),该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嫌疑人李某与行人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对此认定结果不服,遂向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12月30日,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达复核结论,维持沛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
12月11日沛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沛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12月17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当日李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8日,沛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认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日,沛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沛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请逮捕。
1月11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