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8:08:13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5日,李某被警方移送拘留所执行10日行政拘留。据悉,李某于2022年9月26日在北海大道东延线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发经过
2022年9月26日17时10分许,李某驾驶北海JY***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东延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北海大道东延线新吉车路口时,与蔡某驾驶的北海U5***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基本特征,并通过反复核查比对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视频和多次对周边进行地毯式地排查走访,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出没的地点。10月19日,办案民警在某厂区内找到了肇事者李某,肇事车辆的号牌已被李某变造成其他车辆的号牌 。
办案民警随即将李某带回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接受调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嫌疑人李某对自己9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自己供述,自己清楚该行为属于肇事逃逸,但由于害怕被找上门,于是就想到以变造车辆号牌来逃避处罚。
11月16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另一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蔡某无责任,并依法对李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