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12:29来源:法律常识
6月19日,在高青县唐北路韩连村段发生一起致人受伤的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轿车肇事后逃逸。
高青交警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情况,固定证据。因三轮车驾驶人年龄较大,加之事故中受伤,无法提供有效线索,事故现场又无视频监控,这些都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民警根据现场的痕迹和车辆可能存在的逃逸路线,立即展开“撒网式”摸排,通过调取沿路商铺等多处监控和走访沿路群众,终于锁定肇事车辆,并于6月22日将肇事车辆查获,肇事驾驶人曹某某对肇事逃逸过程供认不讳。曹某某因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6月28日,事故科收到群众送来的“热心为民,破案神速”锦旗,以此感谢民警尽职尽责,及时破案,耐心调解,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交警部门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尽快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逃之夭夭”只会让你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