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21:42来源:法律常识
在购车时,
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
为出行提供基本保障,
但因车险引起纠纷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引发的车险赔偿纠纷案件。
[ 案件详情 ]
2022年1月,张某驾驶机动车沿某街道行驶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何某、刘某撞倒,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现场拨打电话给许某,让其到现场冒名顶替。
2月,张某和许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事故队投案自首。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处罚。
后死者家属与张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 审理经过 ]
张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死者家属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叫许某到现场冒名顶替并拨打电话,属于骗保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的损失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 审理结果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
骗保指的是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其叫许某到现场进行冒名顶替,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其行为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张某驾驶的车辆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由于张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商业保险相关免责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部分免除赔偿责任,故死者家属剩余的损失还应由张某负担。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