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2:31:23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钦州8月12日电(通讯员林蓉)2020年3月至8月,灵山县公安局共移送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34件。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于2020年8月11日对梁某某交通肇事案、劳某某交通肇事案和李某某(女)交通肇事案举行拟不起诉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阐述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经该院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劳某某、李某某(女)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事故后,梁某某、劳某某、李某某(女)均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家属谅解,且均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为体现人文关怀,从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综合评价,该院建议依法对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副检察长邹凡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要求他们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车祸猛于虎,安全排第一。
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对本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愧疚不已。随后,到会的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人员依次表达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人民监督员代表综合全案情况发表监督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建议,一致认为对这三起案件的不起诉处理能够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果,彰显了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