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3:12:09来源:法律常识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近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处理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5日9时许,林某某驾驶货车在于都县某乡由路外倒车驶入238国道路内时,与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林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且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就该案事实情况、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林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全案考虑,拟作不起诉处理。与会的三位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意见和不起诉理由后逐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听证会贯彻了司法公开的要求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诚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