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4:49:35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12月6日,济南钢城公安分局对涉嫌醉驾的刘某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今年5月17日23时47分许,刘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济南市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事处崖下村附近停车,在车里睡起了大觉。
然而,就在他睡得正香的时候,被钢城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将刘某甲带到医院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为108.3mg/100ml。
刘某甲被查获后拒不承认醉酒驾驶车辆的事实,并与其妻子董某某、刘某乙及当晚共同就餐人员刘某丙、李某某、魏某某相互串通、编造事实,让其亲属刘某乙“顶包”,谎称当晚他们在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没有喝酒的刘某乙驾驶车辆将刘某某甲送至停车地点。
为查明案件真相,钢城公安交警联合刑警、派出所警力成立了“5.17”专案组,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深入走访、广泛摸排,在获取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查清了事实真相。
12月6日,钢城公安分局对刘某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铁证面前,刘某甲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某乙、刘某丙、李某某、魏某某、董某某纷纷投案自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甲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乙等5人明知刘某甲醉酒驾驶,胆大妄为串通包庇,妄想蒙混过关,看似“义气”,实则涉嫌构成包庇罪,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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