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7:11:24来源:法律常识
大城市停车难,车子难免刮碰。
如果说蹭了别人的车子,想留张纸条先离开,得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还要保证纸条能被车主亲自收到,不然有可能仍然是算逃逸的。
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向物业、“114”寻求帮助,联系车主,并且主动报警。
首先,我们说说法律上对逃逸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规定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么做的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讲到的。
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说,刮蹭后自己确实抽不开身,对方车上也没有留电话,通常留张纸条说明一下,之后再处理,是不算逃逸的。
因为留下纸条这个行为,是显示了肇事者对事故事实的认定了:“我认了,的确撞了你了。”对不对?
如果能够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处理,就排除了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面有篇论文的,《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上面举了个例子。
当事人需要暂时离开,但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且在商定时间内处理的,不宜认定为是“交通肇事逃逸”。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留了纸条,也可能算逃逸。这有可能是我自己也比较关心的问题,被风吹走了?
肇事后,司机留下的纸条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就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哪怕留了个纸条,就写:实在是不好意思,我真的不应该撞你车子,真的是对不起,有事你就找我吧,我叫张三。
号码也没写,找不到,对不对?这个就是不行的,还是属于肇事逃逸的。
就算是肇事者无意为之,一不小心写错了号码,一旦车主报警,再找到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是存在故意写错号码的可能性的。
这个时候百口莫辩,说不清楚了,对不对?
《检察日报》上也有论文的,《如何把握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上面说。
肇事者对事故的供述常会出现反复,如何把握肇事者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明知,是一个难题。
只要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盖然性、可能性的认知,即应认定为“明知”。
不用记,反正就是:刮蹭之后你留了个纸条走了,纸条上一定要是你自己的名字、写对的电话号码,完整、准确才可以。
还有一个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个事情:留下的纸条是「啪」这么贴在那边了,车主来之前,这张纸条被风吹走了,或者被熊孩子拿走,拿去玩了。
好了,没收到,是不是?根本就没有留下纸条这回事,对于车主来说。
报警之后追究起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比如说:你拍下了视频,或者监控录像看到,你把纸条贴上去了。
监控视频还看得非常仔细,贴上去一个纸条,放大放大再放大,纸条上还写了你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这才行。
不然的话,百口莫辩,要注意。
所以说,刮蹭车辆之后留纸条的行为,虽然值得肯定,但是还不够保险。
一来,有可能遇到坏人,冒充车主对肇事者实施敲诈,不好吧?二来,肇事者也没有很好地尽到需要通知的一个义务。
事故发生之后,还是不要怕麻烦,最好是主动联系车主并报警,处理妥当再离开。
你留纸条,还要写,还不一定有笔和纸,打警察电话不是挺好的吗?对不对?
你觉得:打警察电话好像太紧张、太夸张,本身我还想私了,把警察叫过来就尴尬了,是不是?
也有其他办法,比如说:我们请物业帮助我们联系车主。
一般来说,如果是停在内部停车场里面的车子:月租车肯定是在物业登记过详细的车主信息的,车牌、住几零几的……有号码的。
你跟物业说一下,他也会帮你登记,或者去找的。
哪怕是临时车,基本上保安也会做个登记的,谁、去哪什么的,都会写,对不对?
如果说是路边的车子,就打“114”,由工作人员帮忙来查车主的联系方式并转接。
期刊《人民公安》上面有篇文章的,《天津市公安局推出“114挪车服务”平台》这么说的。
只需提供车辆号牌,话务员就可以联系上车主了,车主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来提供管理。
这样做,即便是车上没有留电话,也能高效地联系上车主,而且相当于给你做了个证,你真的打过电话,对不对?
实在联系不上,主动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做好记录,再等待后续的处理。
兰州大学也有篇硕士论文,分享给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问题研究——以梁某交通肇事案等为例》上面说。
行为人肇事以后应当积极履行各种法定义务,其中就包括主动报警。刮蹭事故小,重要的是责任和担当。
就好比:小时候犯了错误,就要勇于主动承认错误、检讨,惩罚也会稍微小一点,也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谅解,对不对?
主动报警相当于做了一个“报备”,接警人员也能作为自己的“证人”,后续事故处理起来也会更简单,保险也能解决问题。
然后,警察都接到电话了,怎么还算“肇事逃逸”呢?对不对?
所以总得来讲,蹭了别人的车,留张纸条直接走,不算是最稳妥的办法。
直接找物业,或者找警察,或者找“114",最妥当,还有第三方给你作证,肯定不算逃逸了,相对来说是更好的选择。
刚才讲的是留纸条的事情,对不对?那好,我纸条还没留好,那个人过来了,就蹭了一下,怎么样快速地解决呢?
有的人说要私了:“你给我个5000块钱就算了。”“5000块太贵了,3000行不行?”“3000我绝对不同意的!”到底多少金额比较适合私了?
想私了的时候,人家趁机敲竹杠,又能怎么办?
如果有人受伤,他说:“「哎呦哎呦」车子蹭了一下了,「哎呦」我脖子都有点扭到了,要去医院检查。”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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