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9:42:18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5日讯(通讯员 马炜 尚思奇) 10月31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博山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博山区博山镇南邢村南100米处一辆机动车在撞死7只羊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报警人家中对查看情况,了解事故发生过程。
随后,办案民警对现场周边车辆遗留的物品进行收集,并通过监控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由于该路段监控较少且光线昏暗,车辆车型及号牌无法辨别。为了帮助报案人找到嫌疑车辆,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利用周边居民安装的监控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协调南博山派出所协助调查。另一路将收集到的车辆碎片拿到修理厂,请经验丰富的师傅比对车型,通过现场车辆遗留碎片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SUV,通过事故现场沿线监控录像以及卡口信息排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鲁CN29##小型普通客车。在确定车辆后,办案民警于11月2日上午10时锁定逃逸车辆位于淄川区太河镇桑杭村后,立即驱车前往,将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带回博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
经过办案民警对孟某询问,孟某称因为他当时感觉案发现场监控不到,又加上天已经擦黑,便觉得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又加上觉得自己撞死的羊数量比较多,害怕羊主人的追究,便驾车逃离的现场。自己也没想到民警这么快便找到了自己,孟某也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