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热点头条:交通肇事罪已经立案,驾驶证遗失声明怎么写

时间:2023-06-04 19:59:40来源:法律常识

图片

2018年7月,王某来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反映情况,其名下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原因是他在7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重伤,经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他赔偿12万余元,并在执行中将其银行卡查封冻结。但来自江苏的王某表示,案发时他根本不在上海,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不过,他曾经遗失过驾驶证。真正的肇事者是谁?如何还王某一个清白,也还重伤瘫痪的被害人一个公道?2018年8月,经嘉定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真正的肇事司机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1年1月18日,嘉定区浏翔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驾驶员汤某受伤。货车司机拨打了110和120,并跟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不久后,民警赶到医院查看了肇事司机的驾驶证,驾驶证上的信息显示这名司机叫王某,江苏盐城人。

后查明,该事故是由于王某操作不当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该事故致汤某一级伤残,汤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012年,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汤某12万余元。然而事实上,在得知汤某伤势严重之后,司机王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2018年,法院强制执行该民事诉讼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身份信息将王某的银行卡冻结。同年7月,王某来到法院,对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一事表示不理解,称自己并不是交通肇事者,为何会背上高达12万余元的赔偿款呢?

经调查后发现,当时的肇事者确实不是王某,真正的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手持替换照片后的王某的驾驶证报警来处理事故,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逃跑。经过仔细侦查,警方确定了真正的肇事者是李某,但是问题随之而来——李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能入刑?本案是否还在追诉期?

收到该案相关线索后,嘉定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在案证据进行审查,调取相关证据。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将难点逐个击破。

该院认为,虽然在此案中,李某并未立刻逃逸,而是拨打了110报警,还跟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但他致一人重伤并无证驾驶(办案中发现其从没有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的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此外,李某案发后使用虚假身份、后续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为逃避处罚而逃跑,依法应当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诉讼时效应当依法认定为十年,因此还在追诉期。随后,该院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

2018年9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无意间在路上捡到王某的驾驶证后,发现自己与王某长得有几分相似,就找人将自己的照片替换上,一直作为自己的驾驶证使用。因此案发后,他提供的驾驶证上除了照片以外,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均是王某的信息,“完美地”让王某背了锅。当他得知伤者伤势严重,可能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时,便选择逃离上海并立刻更换了联系方式。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被告人 逃逸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肇事罪 用人单位 驾驶 赔偿 劳动合同 债务人 事故 协议 当事人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被害人 补偿费 肇事 法院 刑事案件 责任 辩护 事务所 公司 交通 债务 法律 打官司 车辆 民警 鉴定 嫌疑人 离婚协议书 死亡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