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27:05来源:法律常识
一辆小客车停在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旁行驶过去,一个举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小客车驾驶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究竟是什么举动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属违法行为。
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王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取得了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
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