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17:29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平安成都·向人民汇报”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通报了一起青白江区两车相撞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于2021年1月29日4时25分许,张某成驾驶川AW8××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F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玻璃从温江区蓉台大道出发,途经青白江区青南大道往金堂方向行驶,行驶至青南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时,遇李某蓉驾驶川A4×××1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蒋家琼等9人途经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货车侧翻,货车碾压小客车。
事故造成小客车内5人死亡,5人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成驾驶改变已登记结构、第一轴制动器已失效、轮胎胎冠花纹左右不一致、半挂车左侧、右侧及后部未见有效反光标识、货箱栏板超高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载行驶。
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驾驶第一轴左、右轮胎规格及胎冠花纹不一致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10人),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
张某成、李某蓉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分别被确定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最终,货车驾驶员张某成、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于2021年8月21日分别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编辑 : 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