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30:02来源:法律常识
不少朋友都说,保险什么都好,就是有2个不赔,这也不赔和那也不赔。获赔率是不是真的很低?是不是付了钱就打水漂?
他们前面说的好好的,VIP室给我们,钱付掉,签好,端茶送水。等我们去要钱的时候,有一种好像是自己犯了错误,要写检讨书一样了。
我们查资料,界面新闻统计的40多家保险企业理赔数据:2021年保险公司的平均获赔率,其实是高于98%的,小额理赔的获赔率,甚至超过99%。
真的不算低了,有些公司还亏钱了。
查资料的时候我还发现,网上不少关于保险不赔的说法,其实有可能大家可以留心一下,和事实未必相同,跟各位讲一讲。
第1种说法就是:开车撞到自己的亲人,保险公司不赔的。以前确实有这种情况。
比如说2012版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里面就提到: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用记的,说人话就是我们开车撞到自己家里人,保险一分都不赔。
“哎,万一你是故意的呢?万一故意把你自己的儿子撞死,想要赔点钱。”那个逻辑那个时候就长那样。
岳卫、周馨等人发表在期刊《法律适用》上面有篇论文,《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家庭成员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研究》。
上面说:家庭成员免责条款,与第三者责任险向受害的第三人,提供基本保障的本意相冲突,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互利的法律原则。
简单讲,我们开车撞到的即使是亲人,从事故本身的角度来看,他也是个第三者。如果因为是我们的亲人,就不赔了,显然是有违三者险设立的初衷。
就好比我们读书,总不能因为有个亲戚在班上面当班主任,我们就要避嫌,就不能读书了,要去省外读书了,没有这种道理的。
所以说这个免责条款,早在2014版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上,就已经被删掉了,这个说法也过时了。
我们接着讲,开顺风车如果出了事故的话,保险也是不赔。其实是把顺风车的性质和网约车混淆在一起了,认为顺风车属于营运车辆。
但其实我们正常上下班带带顺路的人,这种顺风车和赚钱的网约车还真的就是不一样的。
王旭升发表在期刊《法律适用》上面有篇论文,《顺风车保险拒赔案件裁判标准的审思与构建——以无讼网53份判决为基础的实证分析》。
上面这么说:顺风车法律概念不同于网约车,其法律关系为情谊合同,而非运输服务合同,不具有“营运性质”。
换句话说,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出事故的概率也不会显著增加。如果保险公司真以这种理由拒赔,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一般来说,只要你能证明自己跑的是顺风车,而不是以顺风车的名义去跑网约车,去赚人家的钱,法院都是不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就是说钱一定要给我们的。
开头的资料也讲了,获赔率挺高的,98%、99%,但并不是100%。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也是确实存在的。接下来我要讲的,就是属于这1%、2%不赔的事了。
驾驶人本身有违法行为,比如说醉驾、毒驾、无证驾这种,保险公司拒赔,这个想都不用想。
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里面有很详细的解释的。
驾驶人在交通肇事逃逸;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非常好理解吧?本身驾驶行为就违法了,这个时候还让保险公司负责赔钱,不公平、不合理,法律也不同意。
接着来讲第2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怎么理解?比如说:本身投保的时候,保费是按照自己开的私家车来算的,对不对?
结果你去跑网约车了,开黑车去了,那出事故的概率就是显然会增加的。保险公司肯定也不干了,你要按照商业,那我要按照营运的算钱,对不对?
王鹏鹏发表在期刊《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面有篇论文的,《论网约车危险显著增加与保险法应对》。
上面说:投保车辆用途是保险人危险判断的重要要素,隐含着对投保车辆的使用强度、频率以及时间等重要信息。
投保人在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改变了投保车子的用途,对原有危险共同体是不公平的。
打个比方:就好比我们买了台电脑,是不是?原本是用来Excel、PPT、写文章,办公室办公的。
结果你拿去是挖矿的,不到1个月,电脑挖的烧起来了,不能用了。你跟商家说电脑质量真的不行,要去退货,那人家肯定是不给咱们退的。
第3种情况接着讲,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报保险,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拒赔。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也找了个案例,你听听看。河北工人报在2022年1月份有个报道的:车主曹某某在2020年4月12号晚上,开车的时候发生事故。
结果13号才向保险公司报险,相差1天,14号再去报警,相差2天。
最后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车主没有及时报警和报险,导致事故性质和驾驶人状态无法核实,因此拒绝理赔。
所以如果我们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了,不管最后打不打算走保险,最好都先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
很多朋友是有个误区的:觉得打了电话,那不就出险嘛?打了电话,做了备案,最后可以说这次不走保险,是没有关系的,但那个电话要打。
不要怕一旦通了,明年保费就涨了,没有这个事情,都是可以讲清楚的。各位朋友,不妨转发给其他的车主朋友看一看,很多人在这个地方有误区。
所以总得来讲,保险确实是有些免责条款,但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不能乱来。
我们按照法规正常开车,一般也遇不上这种情况的。但如果真的碰到保险公司拒赔,我们也一定要搞清楚缘由。
如果是不合理的拒赔,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监管也是非常完善的。
保险在出事故之后,确实也能帮助我们省钱,承担风险,对不对?那出险之后,第2年保费就涨了,上涨、涨多少,怎么算出来的?
我们有时候不是说,要么私了,明年保费涨了会怎么样?我想省点钱,多大的事故,从算钱的角度来说,走保险是比私了划算的?
给大家一些公式、算法和案例,想看还是比较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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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险企2021年理赔成绩单出炉!平均获赔率高于98%,重疾险保障缺口明显.界面新闻
[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3] 岳卫,周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家庭成员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4.
[4] 王旭升.顺风车保险拒赔案件裁判标准的审思与构建——以无讼网53份判决为基础的实证分析[J].法律适用,2019.
[5]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6] 王鹏鹏.论网约车危险显著增加与保险法应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7] 保险法
[8] 机动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案、报险 保险公司拒赔合法.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