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40:02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5月10日23时20分许,在灵武市中山街与西平路路口发生一起3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银川交警于5月11日成立“5.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调查追责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0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驾驶宁A***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中山街交叉路口时,遇雷某驾驶宁A***号观致牌小型轿车沿中山街由北向南通过此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双方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灵武市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三、事故相关单位调查情况
1.灵武市广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人员分工混乱、责任不明确。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落实公司制定的突击检查工作制度,车辆的安全检查记录、路面突击检查记录存在造假现象,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培训内容华而不实。
2.灵武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未能在检查中发现灵武市广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主要安全管理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一人多岗、在岗不履职的情况,未能发现公司车辆的安全检查记录、路面突击检查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工作不细致,具体检查指导工作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
3.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公司尚不具备营业条件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监管漏洞且疏于管理等问题,对承租人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4.银川市客运管理中心未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未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仍然给该公司发放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后期没有对该公司是否从事道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存在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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